近日,陕西省发改委发布了,关于更新《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》的通告。
《目录清单》包括公路通行、机动车停放、客运站服务、污水处理、生活垃圾、司法鉴定、物业管理等,其中包括公共文化、交通、体育、医疗、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(库、泊位),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(库、泊位)收费。
注意:文章提到的收费标准,更新时间截止到2021年年底,具体政策发生变化时将会进行动态调整。
交通服务收费
×
01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
包含类目:
公共文化、交通、体育、医疗、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(库、泊位),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(库、泊位)收费;
政府投资建设(设立)的停车场(库、泊位)收费。
收费标准:
1、西安咸阳机场:机动车1小时内每车次6元~12元,1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3元~5元,不同车型24小时内最高限价60元~96元。
2、其他道路停车、停车场(库、泊位):根据收费类区、收费时段、车型、停车时长、昼夜等不同,按每小时0.5元~8元/车位或每次(天)0.5元~20元/车位的标准(或相当于此标准)收费,不同车型、不同地区24小时内最高限价15~50元。
3、未实行“一费制”的,小区停放服务费:每车位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(小型汽车),已实行“一费制”的,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,按照车场类别,每车位每月30元~80元或每车位每次2~5元。
注意:此价格标准依据文件为陕发改价格〔2021〕1834号等,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、县定价文件。
×
02
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
1、拖车费: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360元~1500元/次(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、拖行费);10公里以上,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元~13元和拖行费15元~50元。
2、吊车费: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900元~3750元/次(含30公里空驶费、2小时内施吊作业费);30公里以上,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元~13元;施吊作业2小时以上,每小时加收超时作业费180元~600元。
注意:此价格标准依据文件为陕发改价格〔2021〕1834号等,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相关文件。
×
03
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
1、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
客运代理费:费率最高不超过以下标准,一级站10%,二级站8%,三级站6%,便捷车站及以下站4%;
客车发班费(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):大中型客车5元/辆次,小型客车3元/辆次。
车辆安全例检费:按车次收取。
2、旅客基本服务收费
旅客站务费:一级客运站收费标准,0.5元~1.50元/人次,二级客运站收费标准,0.2元~1元/人次;
退票费:根据办理退票时间,按票面金额10%~30%计收。
注意:此价格标准依据文件为陕发改价格〔2021〕1834号、交运规〔2019〕17号、陕交发〔2020〕59号等,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、县定价文件。
公用事业服务收费
×
01
污水处理费(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)
居民污水处理费 | 每立方米0.7元~0.95元。 |
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| 每立方米1.14元~1.42元。 |
注意:此价格标准依据文件为陕发改价格〔2021〕1834号等,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、县定价文件。宝鸡、安康、商洛污水处理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。
×
02
生活垃圾处理收费(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)
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| 1元~2.3元/人·月或1元~11元/户·月。 |
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|
|
注意:此价格标准依据文件为陕政发〔2002〕57号、陕发改价格〔2021〕1834号等,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、县定价文件。
×
03
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
居民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,县城以上(含县城)城市居民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5元,县城以下农村居民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0元;全省城市、农村居民用户每副终端每月10元。
有线电视入户工本材料费最高价:县城以上(含县城)城市380元/户,县城以下农村280元/户。
注意:此价格标准依据文件为陕价经发〔2009〕111号、陕价服发〔2017〕146号。
×
04
住房物业管理费
1、未实行“一费制”的,物业服务费:多层住宅0.30元~0.65元/平方米•月;高层住宅0.6元~1.50元/平方米•月(以上费用均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)。
2、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颁布后,将公摊电费、电梯费纳入其中,已实行“一费制”的:多层住宅0.35元~0.85元/平方米•月;高层住宅1.0元~2.2元/平方米•月。
注意:此价格标准依据文件为陕发改价格〔2021〕1834号等,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、县定价文件。
医疗废物处置费
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:1.5元~3元/日·床,或按床位数(或日产生医疗废物量)分类定额收取,300元~1200元/月;
门诊部、诊所、卫生室等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:按从业面积分类定额计收,20元~210元/月(或相当此标准);
对产生医疗废物数量不稳定的单位:按照2元~6元/千克的标准收取,或参照此标准,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。
注意:此价格标准依据文件为陕政办发〔2004〕72号、陕发改价格〔2021〕1834号等,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定价文件。
来源:陕西省发改委官网